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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主 任 |
张晓慧 |
0516-83664876 |
工作职责:
(1)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行上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令、地方性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贯彻实施。
(2)对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如果有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3)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科技局、民宗局等单位的联系,督促、检查教科文卫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做好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视察工作。
(6)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承办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7)对于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令、法规公布以后,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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