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主 任 |
|
|
| 副 主 任 |
孙志勇 |
0516-83364012 |
| 委 员 |
|
|
| 联 络 员 |
高 鹏 |
0516-83364022 |
| 代 表 组 |
1人 |
|
| 代 表 人 数 |
14人 |
|
工作职责:
(一)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区政府派出机关及其它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上级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4、街道财政经济、社会事业,以及其它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
5、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
6、设在本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办案、公正司法及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情况;
7、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公民权利、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所关注、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问题;
8、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监督事宜。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部署,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
(三)联系、接待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听取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人大代表依法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协助代表履行职责,并将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委报告。
(五)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辖区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